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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强化预付费经营者义务

2024-11-23 20:12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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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:强化预付费经营者义务

  况旭表示◆◆,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◆■◆■■,涉及到各行各业★■■◆★,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,查处违法行为◆■★■◆★,处理消费投诉。比如,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主管,教育、体育◆◆■■★★、文化旅游、卫生健康■◆★、交通运输也都有相应的职责★★■◆■◆,《条例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★■◆,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◆■■★★◆;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,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■■■■。

  其次要加强行政调解。《条例》首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,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意调解的◆★◆,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,也体现了“谁主管谁维权”的一种取向。还规定了投诉的受理要件、时限■■★◆、委托调解、鉴定检测等程序,比如重大、复杂、涉及众多人的消费争议★■,可以纳入政府的抽查检验■★★,“鉴定一次■◆■■◆、解决一片”,这也缓解了消费者经常反映的鉴定贵★★、鉴定难的痛点★◆◆。

  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介绍,解决消费争议首先需注重源头和解◆■■。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。《条例》要求经营者落实首问负责★■★◆■,■★★◆★“谁销售谁负责”★★★■◆◆“谁服务谁负责■■◆◆■◆”◆◆■◆■,消费者有权直接找销售者、服务商。监管部门也鼓励先行赔付■◆★■,商场★◆、平台★■■★◆、景区等在入驻商家拒不履责时■■,先向消费者垫付。引导在线争议解决,目前全国已经有16.6万家企业入驻了全国12315平台,先行和解成功率53%■★◆■◆,比传统的调解提速将近10天,改善了维权体验。

  据况旭介绍,《条例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,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。在此基础上,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,《条例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。

  此外,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◆◆◆◆★,但同样有“预付”的形式和风险,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,所以这次《条例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◆■★■,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、程序和时限,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,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。消费者违约时,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,而不是简单的■★◆◆★■“全有全无◆★”。

  “我们认为,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,双方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■◆■■◆、在法治轨道内开展民事活动。”况旭介绍★★★,《条例》首次规定,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,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;骗取赔偿、敲诈勒索的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★★◆■;惩罚性赔偿■■◆★★、行政处罚制度要准确适用,避免“小错大赔”“小过重罚★■◆■■◆”。

  针对直播带货越来越火,虚假营销屡禁不止等问题,况旭指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★■◆,丰富了消费供给◆★■◆,但由于“台前幕后”主体多,“人货场■★■”链条长◆◆■,“线上线下★★■★■”管理难★★★◆◆,消费者举证难◆★■◆◆★,导致虚假营销■★、货不对板、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。近五年,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.5倍■★■◆★,同时,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■★.1倍,明显高于传统电商,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■★。

 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■■◆★■■,直播间运营者■◆◆■◆、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,应当依照《广告法》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★■★、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。《条例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》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,明确了平台■★★■◆、直播间和主播“人人有责”■★■◆。

 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■★◆◆■■,应当在其首页、视频画面、语音、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★■★◆◆■。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,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★◆◆■、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等信息■★■。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“谁在带货◆★★◆”★◆★★★“带谁的货”,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。

  二是强化“按约履行”的义务。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,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,不得任意加价■◆■。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,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★★◆■。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◆★、偷工减料■■■■■、服务缩水等情形,《条例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■■★★。

  针对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,往往要付出较高的维权成本才能获得救济等问题★◆■■★,《条例》完善了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。

  近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正式发布■■◆◆。4月9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,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,作为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★■◆★■■,《条例》起到了承上启下■◆★、辐射带动的作用,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◆◆■★。《条例》坚持问题导向、系统观念,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、强化国家保护、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,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★◆★◆◆★,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,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。

 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■★◆■◆★,也要规范消费索赔★◆★★★■。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烦恼■◆◆◆◆■,监管部门始终畅通诉求渠道★★★◆■,支持社会监督,实行举报奖励★■■◆■■,“打假人人有责★■★◆”★◆★。但近年来恶意索赔蔓延,破坏营商环境、滥用公共资源,还妨碍普通消费者维权。有的夹带◆★◆◆★◆、掉包、造假★◆◆◆★,被公安机关查获,有的以“碰瓷★★■◆◆◆”瑕疵为业,一本万利。去年,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★■.3万件,参与投诉的人均1★★★.8件,而有人投诉超过3000件◆★★■■。

  一是设立★★■◆★“书面合同”的义务★◆★。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,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。

  近年来,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,规范预付式消费也是这次《条例》立法的一个重点。据况旭介绍,《条例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★◆■:

 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,《条例》规定,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。发生消费争议的,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、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,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,“三无产品★■◆◆”往往是经营者名称★★、地址■◆、联系方式都没有,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,在发生消费争议时,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★◆■◆,切实改善售后体验。

  三是明确“事中告知”的义务。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,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;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,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,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■★。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◆★★★◆,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,《条例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★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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